当前位置:首页 >行业动态 >4月1日起,毕节市机动车停放这样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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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 2023-02-28
多彩贵州网讯 4月1日,记者从毕节市人民**网获悉,《毕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,《办法》对毕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、收费车型、收费时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。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小型车、中大型车和超大型车。12座(含12座)以下客车及2.5吨(含2.5吨)以下货车为小型车;12座以上客车及2.5吨以上、10吨(含10吨)以下货车为中大型车;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。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按次、分钟、小时、天、月、年为单位计费,也可以根据车位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。以时间为计费单位的,可以以高峰时段和非高峰时段不同标准计算,累加计费;以天(以入场时间起算24小时为1天)为计费单位的,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停放,只能按一天收取停车费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。 (一)进入**财政性资金、城市建设投资(交通投资)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、游览参观点、机场、车站、码头等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; (二)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、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、医疗机构和殡仪馆的配套停车场